公告 2026年02月12日

  连云港腾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浦之盛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江苏冠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连云港腾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浦之盛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合仲字第132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15时在本委20楼仲裁庭6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乌海市唐盛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日照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乌海市唐盛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