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6年01月20日

  本院于202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游国璋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游国华(1968年2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汉川市新堰镇沿北村19号)死亡一案。申请人游国璋称,下落不明人游国华于2001年12月因患有精神残疾从家中走失,申请人曾于2024年11月5日向派出所报案,经家人多年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游国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游国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游国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下落不明人游国华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吴锋昌: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吴锋昌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案号为黄石仲字〔2025〕第061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黄石仲字〔2025〕第06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奥体大道149号黄石科技城5号楼4楼,联系人:王莎莉,联系电话:0714-6557059。

  黄石仲裁委员会

  山东新泰中和置业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仲裁纠纷案,案号为〔2025〕泰仲字第2315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书,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该案。组庭后5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于第12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瑞山路999号新泰司法局二楼仲裁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泰安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