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雅方:
以“三个善于”为指导思想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
“程序空转”是指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存在“无效果”和“低效率”,诉讼程序无法回应相对人实体诉求,造成当事人在循环往复中不断起诉。“程序空转”是多重因素复杂作用的结果,如关联性行政争议纠缠、合法性审查为主的司法惯性、既有的诉判理论缺陷等。检察机关承载着促进法律规则统一适用的职能,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功能优势,从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找防范和治理“程序空转”的工具,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个善于”是检察监督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揭示了当前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结构性障碍,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三个善于”为指导思想推动“程序空转”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检察学标识性概念,推动中国特色行政检察理论范式的形成,建构中国行政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自正法:
建构电子证据痕迹效应理论
电子证据痕迹区别于传统证据痕迹,其以独特作用机理在事实认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电子证据痕迹效应是指数据信息基于自身的数字化与虚拟化特征,在数字空间中产生、变动和运用的整个生命流程中,均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这些痕迹构成了多维度的证据网络。其核心要素主要呈现为两个面向,即属性契合性和功能基础性。电子证据痕迹具有可追溯性、可分离性、可印证性、可修复性等属性,为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案件事实重现提供了重要分析要素。通过电子证据痕迹效应理论的建构和运用,依据数据信息在生成、传输、存储、提取、修改和销毁过程中留下的可追踪的痕迹,能够为解决电子证据在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中面临的难题提供一个统括性的规范原理。电子证据痕迹效应理论运用能够辐射到数据类证据的综合审查认定层面,助力数据类证据审查规范建构思路的转型,优化阶梯式数据类证据分类审查机制,构建数据类证据收集审查中的信息痕迹权利保护体系。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金育:
税收规范进入生态环境法典具有必要性
税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但税收条款嵌入的差别对待、法定化程度低和立法技术陈旧等问题在根本上制约了税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效发挥。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得到国家机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积极回应的当下,有必要正视税收规范进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独特价值。生态环境法典中嵌入税收规范,既可回应生态环境法律中税收条款诉求,又可强化税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之共识,还可实现生态环境税收规范的法际融通。只要恪守生态环境优先于税收的立法先导,坚持多维协同立法,立足推动生态环境税收规范体系构造,依循生态环境税收“一般条款→优惠条款→征管条款”的设计理路,形式合法、实质公平、技术正当、体系完备的阶层性税收条款便有望出现在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果真如此,税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法善治”定可期待。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李小猛:
应对检察调查核实权进行类型化构建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的概括性授权为检察调查核实权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作为权力束的检察调查核实权由若干具有公法意义权能的子权力构成,仅止步于概括性授权而不对权力束进行类型化构建,容易忽视不同子权力在不同法律监督语境中的差异。通过类型化研究,可以将调查核实权细分为追诉启动型、公诉补强型、诉讼监督型、行政监督型和公益诉讼型五大类,其中诉讼监督型调查核实权又可细分为侦查监督型、审判与执行监督型两类。对不同类型的调查核实权比较分析可知,在立法层面,侦查监督型调查核实权存在立法表述不统一不完善的问题,公益诉讼型调查核实权以外的其他调查核实权在立法上缺乏程序性规制,需要在程序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在调查核实证据与诉讼证据衔接层面,除追诉启动型、公诉补强型调查核实证据可以直接与刑事程序衔接外,其他调查核实证据与三大诉讼程序的衔接存在障碍,应当对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制定不同的衔接规则。在权力强制性层面,应注意在“法律监督”和“基本权利干预”两大理论框架平衡下进行分析,侦查监督型和公益诉讼型调查核实权应具备对物强制性,但不能异化为强制性措施,强制对象限于公权力主体,其他类型的调查核实权不应具有强制性。
(以上依据《中外法学》《中国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陈章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