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6年01月12日

  湖北律帮星法服咨询有限公司:宜昌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宜昌鸿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你单位为被申请人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5)宜仲案第436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你单位若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未提交仲裁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157号。

  宜昌仲裁委员会

  吴小军:原告苏礼、驻马店市令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小军、李小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二原告请求:二被告支付二原告欠款8000元及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日9时在本院梁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吴根文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安徽所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吴根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贵工伤调函(2026)01号〕内容如下:吴根文自述在你单位承建的贵池区2023年棚户区改造秋江街道梅里片区一期24号项目工地从事木工,2025年9月18日7时许,在项目工地与工友搬运槽钢时,被槽钢砸伤右手中指。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5日受理该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徐伦旺,电话:0566-3214814。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