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6年01月11日

  新疆豪乌尔塔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努尔麦麦提·阿布都卡地尔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536号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536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缺席裁决:一、确认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工资15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25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536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嘱检认公告

  朱彩清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崔秀花(2025年12月9日因病死亡,生前公民身份号码:150103194110231068)于2021年3月31日在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现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2021)内呼和青内证字第772号,现遗嘱受益人向我处申请遗嘱检认公证,称此为最后一份遗嘱,经初步审查,现公告如下:崔秀花在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九号院25号楼2层3单元3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5118013号〕立遗嘱由其孙子朱柄学继承,房屋建筑面积68.36平方米。遗嘱受益人朱柄学主张按遗嘱内容继承崔秀花上述房产份额。现如有对崔秀花遗嘱内容主张权利的单位和个人,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如逾期不回复或回复的证据不足以否定上述遗嘱公证书的效力,我处将为朱柄学出具遗嘱检认法律意见书。联系人:巴亚尔,联系电话0471-6920347。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

  遗失声明

  李涵君身份证遗失,证号:13112219970825001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