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6年01月08日

  朱晓欢:本会受理许昌市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仲裁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许仲裁字(2025)第22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文峰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南100米许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院内四层。

  许昌仲裁委员会

  吕小毛:本会受理许昌市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望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6年3月3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不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许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院内四层,联系电话:0374-2611221。

  许昌仲裁委员会

  刘国远:本会受理许昌市华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望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不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许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院内四层,联系电话:0374-2611221。

  许昌仲裁委员会

  四川航科达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王艳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112工认1332号,认定王艳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于60日内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正洪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杨正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112工认1325号,认定杨正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于60日内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嘉益顺建筑有限公司:我局受理钟兴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112工认1321号,认定钟兴明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于60日内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审理终止通知书送达公告

  汤思强:你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9月30日依法受理。因你于2025年11月21日向我局提出撤回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现我局依法终止本案工伤认定审查程序。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送达工伤认定审理终止通知书(花人社审终字〔2025〕2029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2)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瑞(山东)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华伟、黄美晨、展文亮、李兆梅与你单位德瑞(山东)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齐劳人仲案字(2025)第317号、第318号、第319号、第320号,因被申请人未出庭,本委已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内容如下:确认4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华伟工资17919.75元、二倍工资差额22020.59元、经济补偿3177元,支付申请人黄美晨工资6145.7元、二倍工资差额16441.8元、经济补偿2393元,支付申请人展文亮工资13950.71元、二倍工资差额19493.5元、经济补偿2806元,支付申请人李兆梅工资8338.35元、二倍工资差额13088.35元、经济补偿2639.72元。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裁决书送达不成,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齐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景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怡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德劳人仲案(2025)410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3月3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9000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补发申请人工资45530.08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诉讼又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卡希顿设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梅梅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宁劳人仲案(2025)340号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赵德全、段近近:本委在2025年8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安徽瑞沅新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赵德全、段近近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前往俩被申请人处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皆无法送达。现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举证通知、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后于2026年2月9日9时为开庭时间。联系电话:0558-5115897,地址:亳州市海关大楼7楼。 

  亳州仲裁委员会

  孙凯、孙书华、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在2024年8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安徽省振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凯、孙书华、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委按照法律规定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于2025年12月16日16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你仨缺席庭审,该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将亳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5)亳仲裁字第496号公告送达于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亳州市海关大楼7楼,联系电话:0558-5116897。

  亳州仲裁委员会

  黄梅梦城家居有限公司:骆小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梅劳人仲案字(2025)13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梅劳人仲案字(2025)132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黄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