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6年01月08日

  公开道歉信

  本人邓寿男,因违反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销售含有“硼酸”的有毒、有害猪肉,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因本案被处刑罚,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本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以后不再有违法行为。特此道歉。

  致歉人:邓寿男

  2026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浦一民于2026年1月2日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23233120020215****,有效期限:2021年7月12日-2031年7月12日,签发机关:明水县公安局,特此声明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