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道归于正,法方能彰其效 2025年12月26日 易继苍 王佳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出自《淮南子·泰族训》,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的深层规律:法律的生命力,不在条文的繁简,而在其背后是否有能够统摄全局的“道”作为根本指引。所谓“道”,不仅是价值旨归,更是治理理念与制度秩序的总纲。只有“道”得其正,“法”才能得其效。

  这一思想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中国古代“道法关系”理论的集中表达。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虽治理主张各异,却在“道为法本”这一根本问题上形成共识。儒家坚持“德礼为本”的治理理念,孔子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明确道德教化相较于刑政的优先性。孟子继而提出“仁心仁政”说,主张“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深刻指出法律的施行必须依靠具有仁德修养的人。道家则从宇宙观层面论证“道法自然”的治理哲学。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强调治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规律。庄子进而指出“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庄子·知北游》),对偏离大道的烦琐制度提出批判。值得注意的是,法家虽以重法著称,实则同样重视“道”的统摄作用。《管子》明言“宪律制度必法道”,韩非更创造性地提出“因道全法”思想,将“道”视为法治得以有效推行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对法治深层价值的自觉探索。至汉代,这些思想经由董仲舒的系统整合,发展为成熟的“德主刑辅”理论。他在《春秋繁露》中构建了“天道—仁义—法度”的三层治理体系,明确“刑者德之辅”的定位,为此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的治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完成了对先秦各家道法思想的创造性整合。

  这一传统智慧,为理解当代中国政治与法治关系提供了重要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领导与法治建设从来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高度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这种“党领导立法”的原则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两个结合”,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道法合一”创造性转化为现代国家治理智慧,系统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传统“道法”智慧经由创造性转化,在实践中得到全面运用。在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处理上,明确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推动法治建设始终服务党和国家政治大局,确保法治建设不偏航、不走样;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把握上,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通过法治形式制度化、规范化,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获得坚实的法治保障;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统筹上,突出二者的互补协同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制度治党与依法治权的有机衔接。

  道正,则法立;道明,则法行。党的领导提供价值指引与整体统筹,“法”则以制度化、程序化方式予以落实,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深层结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一重要论述立足新时代法治实践,实现了对传统“道法关系”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着力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制度骨架的治理范式。在立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诚信友善”“公序良俗”等道德准则系统融入法律条文,实现德治与法治的深度融合;在执法司法领域,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法治社会建设层面,积极推动形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格局,实现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相得益彰。这一系列创新实践,彰显了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德法共治、标本兼治的治理智慧。

  从“有道以统之”的古训,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当代实践,中华法治文明在守正创新中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挖掘传统法治智慧的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道法合一”的治理智慧与新时代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丰厚滋养,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