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12月18日

  〔2025〕陕0303民初4090号

  宝鸡市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取让与被告宝鸡市百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任斌、杜浩勤、刘虎堂、宝鸡市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