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陕西省宁陕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普通毒品犯罪案件中,通过深挖线索、引导侦查,成功办理一起“自洗钱”犯罪,并追诉“自洗钱”1人,改变定性起诉“他洗钱”1人,实现从“就案办案”到“全链条打击”转变。
从“被动受理”到“主动挖掘”。2025年初,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程某、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初步审查发现,程某为逃避侦查,使用他人手机卡注册微信收取毒资,再转至黎某账户进行提现。检察官没有局限于审查毒品犯罪构成,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资金转移行为可能涉嫌洗钱犯罪,遂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将审查范围延伸至资金链条,实现从办理上游犯罪到同步审查洗钱行为的转变。
从“证据不足”到“闭环锁定”。该案毒资经多个环节流转,关键证据易丢失,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面对困境,检察官始终坚持证据导向,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在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围绕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逻辑漏洞,指导固定言词证据,结合电子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从“单打独斗”到“一体协同”。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该院全面贯彻“一案双查”,在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要求检察官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行为。检察官初步筛查洗钱线索后,重点研判案件证据,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协作,在证据整合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高效衔接,为未来构建跨部门反洗钱工作联动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吴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