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热潮来袭,除了商品抢购,家政、搬家、跑腿等服务消费也迎来需求高峰。不少商家借此推出令人心动的便捷服务——价格优惠,各自履约,质量可控。但诱人的促销背后,不少“服务刺客”正暗藏玄机,用低价当诱饵,伺机牟取不法利益。江苏南通潘先生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
据媒体报道,潘先生计划将自己的手作工作室搬迁,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预约同城搬家服务。他事先将准备搬运的东西拍照发送给搬家公司客服,并仔细核对了搬运时间、地址和价格,客服确认搬家费最高不超过700元。当天,搬家公司派出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将东西运到新地址。到达后,工作人员却提出要加收工时费,总费用1820元。在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潘先生因害怕对方报复最终付了钱。之后,两名工作人员没有把东西搬上楼就直接离开。事后,潘先生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张某伙同他人成立家政服务部从事装卸搬运等业务,并在多个第三方平台发布广告,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口价”作为幌子吸引消费者下单,然后再事后加价。如果遭到客户拒绝或投诉,张某就与客服串通或自己充当客服,以“平台报价不算数”“工人很辛苦”等话术敷衍。通过上述手段,张某等人强迫37名被害人在搬家过程中接受加价,金额累计1.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人。
如果一开始就报价1820元,想必潘先生也不会选择张某等人的搬家服务,毕竟市场服务报价完全可以货比三家。但这起事件中的经营者以低价为幌子,然后再中途提价以致实际收费翻番,后面还有连环话术相候,主打的就是一个“坑你没商量”,这可就是“强买强卖”了。
作为消费者,不管是购物消费还是服务消费,都要擦亮眼睛、多加甄别,一旦遇到这种“报价低、收费高”的异常情况,务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投诉举报或者报警求助,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不给坑人的商家继续坑人的机会。
最后还想说一下,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既然提供了信息发布渠道,就要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与价格行为审核。如能及早预警提示,相信能够避免更多的人利益受损。
(本期坐堂/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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