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分院:扎实履职倾力服务清廉自贸港建设 2025年10月31日 杨春雨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组织开展刑事检察业务能力培训。

  2024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主动适应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两年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2件23人,其中对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厅级干部提起公诉,以扎实的履职成效服务清廉自贸港建设和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深化监检衔接、提升办案质效方面,该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工作,通过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不断增强依法介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近两年,该院共对15件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介入率达到100%。承办检察官通过听取监察机关案情介绍、查阅案卷材料、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将审查起诉工作的重心前移,为后续案件顺利办理奠定坚实基础。以吴某某受贿案为例,承办检察官在依法介入阶段,针对该案部分事实认定存疑、证据材料不够完善等问题,向监察机关提出详细的补充证据提纲,明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实细节和补充收集的证据类型,将可能影响起诉质量的问题解决在提起公诉之前。得益于前期扎实的依法介入工作,该案审查起诉阶段仅用10天即完成全部工作,提升了办案效率。

  为强化对下指导、凝聚办案合力,该院注重加强与辖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衔接,针对基层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重大敏感案件处理等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并开展重点跟踪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办案格局。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上诉案件时,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实际达2030万元,但一审判决仅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800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全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认定和罪名适用存在偏差,遂依法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并指导基层检察院重新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将起诉罪名变更为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调整为2030万元。经重审,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退赔尚未归还的800万元。被告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注重综合治理、净化行业生态方面,该院坚持将个案办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在办理海口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时,查明被告人利用负责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贷款发放方面谋取利益,明知部分企业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仍违规审批发放多笔大额贷款,不仅违反银行从业人员廉洁纪律规定,更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团队深入分析发案单位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廉洁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内控治理机制薄弱、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海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方向,并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确保监督意见传达到位。海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采纳,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完善了贷款审批流程、廉洁风险防控等多项制度,并按期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有效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监督效果。

  此外,该院积极开展法治教育,着力营造廉洁自律的社会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宣传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作用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等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拒腐防变意识。同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2023年以来先后组织该院检察人员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4次,参与干警100余人次。在办理张某某受贿案过程中,联合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五指山市监察委员会,专门组织张某某原任职地三亚市、白沙黎族自治县部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共20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参会人员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杨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