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出自东汉思想家王符所著的《潜夫论·述赦》。原文为:“且夫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大意是国家不会永远安宁,也不会永远动乱,法令畅行,国家就长治久安,法令废弛,国家就动乱不安;法令不会永久畅行,也不会永久废弛,敬重法令,法令就能畅行,漠视法令,法令就会废弛。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反映了国家强弱与法治兴衰之间的关系,而法治兴衰除了取决于有法可依、所依之法是良法之外,关键还在于法律的有效执行与实施。《孟子·离娄上》告诫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换言之,仅仅依靠法律自身,并不能产生有效执行与实施的结果。明代内阁首辅张居正也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倘若被束之高阁,无法实施,执行不力,即便法律本身再完备,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到了徙木立信的典故:“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说谁能将此木搬到城门,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民众无人相信,后来把赏赐加到五十金,有人试着把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法律的实施问题时,多次引用或讲述徙木立信的故事,是因为这个故事充分体现了执政者的言而有信对于新政有效推行的重要性。将这个道理应用到法治方面,则意在说明严格执法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了法律却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则是失信于民,损害的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和难点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的实施,关键还在于执法者严格守法。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春秋时期,楚国有位令尹名叫斗子文。斗子文家族中有人触犯国法,被当时负责司法的廷理逮捕,后来听说犯人是斗氏家族的人,又把犯人释放了。斗子文知道后召来廷理责备道:国家设立廷理这个官职,便是用来维护王令国法的。现在你抛弃国法,违背王令,释放罪犯,说明你没有秉公执法。随后,斗子文将犯人交给廷理,并严肃说道:“如果不依法惩罚他,我就一死了之。”廷理心中害怕,便依法惩处了斗氏族人。楚成王听说后,来不及穿好鞋子就去找斗子文,并检讨说:“我年幼,对廷理的人事安排不当,以致违背了你秉公执法之意。”楚成王随即罢免了廷理,并重用斗子文。国人听闻后,认为有斗子文这样的令尹,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并编写歌谣称赞他方正公平。可以说,廷理与令尹形成了鲜明对比,也正是斗子文的不徇私情、秉公执法,使得其受到了楚成王与国人的称赞与尊重。
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无法将执法司法人员与社会完全隔离,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执法司法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于遇到这种情况要坚守法治不动摇。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以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为例,给全体政法干警“上了一堂课”。1985年,当地不同村组间发生冲突,吴春忠相交多年的好友涉案情节严重,被吴春忠亲自带回派出所。面对众人的求情甚至责骂,吴春忠毫不妥协:“他是我最好的朋友,可是法不容情啊。我是警察,如果不能秉公办案,今后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我?”1987年,吴春忠抓获了一名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当地农场副场长前来为其说情,吴春忠面对领导的干预,毫不退让:“你这个亲戚已经触犯了法律,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身为领导,怎么能提这样的要求?”当然,除了依靠执法人员自身的信仰与良知,严格执法还必须依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例如,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对法官、检察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规定了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最大限度避免了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等。这些制度既是对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推进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治国理政,要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而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正所谓“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作者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