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赴涉外检察的山海 2025年10月22日 朱昕怡

  

   朱昕怡在浙江理工大学为国际新生讲授全英文法治课。 刘磊摄

  专职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已一年有余,四百多个日夜的锤炼,让我对涉外检察有了更深的体悟——既要扎根中国法治土壤,站稳国家立场;又要放眼世界规则,传递中国法治的声音。这不仅需要专业的底气,更考验跨越文化差异的智慧。

  中国法治形象的微观展现

  涉外案件办理是外籍当事人和国际社会近距离感知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一个看似微小的案件办理、一次程序性事项的处置,很可能影响到他们对中国司法机关乃至中国政府的认识。

  我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是C国犯罪嫌疑人L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没想到首案便遇到领事探视这一涉外程序。审查起诉期间,C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向浙江省检察院发出照会,提出领事探视请求,根据相关规定,该领事探视转交至我院进行安排。

  接到通知的那一刻,我的心不由得一紧。领事探视——这个在涉外案件中耳熟能详却又显得陌生的程序,让我瞬间感到了压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否应当提前与相关单位协调?领事官员是否会提出一些特殊要求?如果探视中出现突发情况如何应对?一连串的问号在我脑海中飞速旋转。

  窗外华灯初上,办公室里只剩下我翻阅资料的沙沙声和键盘敲击声。秉着依法依规办理的原则,我仔细研读《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相关条款,查阅我国和C国之间的领事协定以及有关部门对于领事探视的最新规定,逐条梳理办理流程,明确领事探视工作程序。第二天一早,我就去询问L某是否接受领事探视并让其签署书面声明。确认其愿意接受探视后,我回到办公室,再一次仔细核对中英文版本的照会,并与看守所沟通时间、地点等细节,按要求聘请翻译人员,力求万无一失。

  得益于前期充分的准备,我的首次安排领事探视工作顺利完成,总领事馆为此专门寄送感谢信表示敬意。

  每一次领事探视的安排、每一个办案环节的规范、每一份涉外文书的处理,都折射出涉外检察不断实现新发展的点滴印迹,也让中国与世界的法治互联互通更加紧密。

  依法平等保护的具象实践

  “检察官,你看我儿子多么阳光开朗,这是他在滑雪、打篮球、我们家庭聚餐……”眼前这位母亲手里紧紧攥着儿子的生活照,“现在他被关在里面,不知道吃得好不好?睡得好不好?”

  不久前参与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令我印象深刻。一名17岁外籍少年因任意损毁路边多辆汽车被抓获。案发后,少年的母亲心急如焚,第一时间赶到中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有意愿在杭租房进行监管。但该案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矛盾尚未得到有效化解,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我院依法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答复。对于这个结果,这位母亲难以接受。

  对此,我们组织召开专题释法说理会,邀请辩护人、翻译人员到场,认真倾听这位母亲的诉求,作出合法合情的回应。我们耐心向她介绍了检察机关采取羁押措施的法律依据,特别强调中外涉罪未成年人均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特殊保护程序,不存在任何基于国籍的差别对待。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赔偿态度我们予以认可,并表示会在后期提出量刑建议时进行充分考虑。这次释法说理会取得良好成效,为案件的妥善办理奠定了信任基础。后续,我们在讯问和法庭审理阶段通知这位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全程参与和深度见证案件办理,并积极促成赔偿谅解。

  最终,综合全案情节,我们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获法院采纳。当法官敲下法槌的那一刻,这位母亲从座位上冲了过来紧紧拥抱我们,那些跨越重洋而来的疑问、担忧和不安,在这一刻化作如释重负的泪珠,在我们的检察制服上晕开了深深浅浅的痕迹。她取出手机,急切地按下翻译软件中的播放键,不停地说着“谢谢你们,检察官”。

  案件如镜,案件办得怎样,中国法治就怎样。无论中外当事人,每一项合法权益都得到依法维护、每一项诉讼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每一款法律规定都得到严格执行,这便是依法平等保护的最好诠释,也是中国检察机关坚定法治自信的具象表达。

  中外法律文化的交流融合

  涉外司法办案的价值不止于个案公正公信,更应确立行为准则、传递价值导向、彰显法治文明,促进对外开放和文化交融。

  我在本科阶段通过了英语专业八级和西班牙语专业八级考试,曾参加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语言技能的加持和海外学习经历让我在涉外案件办理中愈发从容自信。

  有一次,在签署《关于领事通知的声明书》时,我需要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否愿意进行领事通知。在“希望通知”和“不希望通知”两个选项旁的方框里,这名犯罪嫌疑人毫不犹豫地在“希望”旁的方框里画了一个醒目的“×”。见此,我立即回想起在国外学习时见过的——在许多西方国家,人们习惯用“×”来表示肯定选择,这与我们常用“√”确认的惯例恰恰相反。我马上通过翻译人员询问其是否表示“愿意领事通知”,犯罪嫌疑人肯定地点点头。可见,涉外案件办理不仅要跨越语言关,还要打通文化墙。

  在办案过程中,我也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问:“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辩诉交易制度是一回事吗?”“法官判决时会参考先前的判决吗?”“取保候审的时间能不能折抵刑期?”……每当此时,我都会正视对方的眼睛,用最坚定、清晰的语气和方式进行回答。每一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中国法治故事的一次生动讲述,我们通过检察办案搭建中外法治对话之桥,让中国法律文化以更加生动的方式深入人心、引发共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既是检察职责所在,更值得长期坚守、坚定投入。在未来,我将继续保持对涉外检察事业的热爱,从点滴案件中汇聚起中国法治的力量,一往无前地奔赴下一场山海。

  (作者单位: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