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减刑的背后 2025年09月27日 安徽省九成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欧阳康琪

  

  2023年9月的一天,我如同往常一样翻开了监狱移送的提请减刑案卷,其中一名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罪犯引起了我的注意。罪犯名叫陈方(化名),现在入监一年多了,在服刑期间能够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获得两个表扬的狱政奖励。阅卷中我发现,陈方在一审认罪认罚后立即反悔上诉,二审中还全盘否认了主要犯罪事实。现在,他真的认罪悔罪了吗?

  我仔细翻看了他的认罪悔罪书,几乎都是讲述自己的改造情况,只字未提对被害女孩佳佳(化名)造成的伤害。而原案判决书却是这么认定的:被害人三次被侵害后,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

  佳佳现在到底怎么样了?为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我们决定先去案发地调阅强制猥亵案的卷宗,当面向原案承办人了解情况。原来,陈方是一家餐馆的经理,餐馆就在佳佳住的小区楼下。两人熟悉后,陈方多次诱骗、威胁佳佳到他的出租屋,实施侵害。被侵害后,原本性情开朗的佳佳变得不会笑了,自闭、抑郁……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经历了这种事,感觉所有人都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不敢出门。她的父母心痛不已,却也不敢触碰她的伤口,家里的气氛沉闷而压抑。

  我们了解到,佳佳后来没有继续上学,仍在接受心理干预和治疗。听说我们在办理陈方的减刑案件,她的母亲情绪激动地说:“我女儿都被他害成这样了,你们还要给他减刑?他出来后还找我们麻烦怎么办?”我安慰她:“您别担心,陈方的减刑案件我们一定会依法严格把握的。”

  为了搞清楚陈方的真实态度,我们到监狱当面讯问陈方。见到我们后,他很是理直气壮:“积分我也够了,表扬我也拿到了,你们还能不给我减刑吗?”“积分够了就一定能减刑吗?你知道你给佳佳造成多么严重的伤害吗?”他说:“那是她自愿的啊,我又没有强迫她,更何况我都已经坐牢了,还要我怎么样?”“如果是自愿的,那她为什么会自闭、抑郁?如果是自愿的,你有什么罪?你还写什么认罪悔罪书呢?我从你身上看不到一点对佳佳的愧疚!”陈方无言以对,慢慢低下了头。

  在检察官联席会上,我提出,减刑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确有悔改表现”是可以减刑的法定条件。综合考量陈方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态度,不能认定陈方“确有悔改表现”,不能同意给他减刑。有意见认为,陈方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尚可,如果不同意提请减刑,他可能会消极改造,增加监管难度。鉴于有不同意见,我们将案件提交给检察委员会审议。会上,我充分阐述了陈方为获得减刑虚假认罪悔罪、翻供后一直未真诚悔改的实际情况。最终,会议同意不予减刑。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监狱也采纳了我们的检察意见。

  案件办结了,但个案的解决还远远不够。如何在办案过程中真正落实实质化审查的要求?如何在刑事执行检察阶段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这些问题引发了我们的深刻思考。2024年初,我们与监狱多次召开联席会,制定了《关于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严格把握减刑的处理意见》(下称《处理意见》),建立了“三必查”机制——犯罪情节必查、被害人损害必查、罪犯悔罪表现必查,同时细化了减刑幅度的规定,明确了不予减刑的情形。2024年以来,我院联合监狱共对120余件此类案件加强实质化审查,依法严格把握减刑条件,共对10余名罪犯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从2023年9月的那一份不予减刑检察意见书,到2024年3月类案监督的《处理意见》,再到这两年的时间里,对120余件案件的严格审查,我们始终在用强有力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牢牢把好减刑这道关口:不真诚悔罪就可能再犯罪,没改造好就坚决不能减刑!今天的我更加坚定——作为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就是要守护好刑事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把“三个善于”真正融入办案全过程,把案件真正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本版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单鸽 刘亭亭 常璐倩

  图片摄影:本报记者程丁 钟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