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者 2025年09月27日 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官 丁奕竹

  

  2023年8月,我院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申请,案由是为缓刑罪犯小赵提请减刑,认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跳海救人构成“重大立功”,向法院提请减刑后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

  申请文书附带的光盘,藏着一段令人震撼的视频:12月夜晚的星海湾,波涛汹涌,远处的落水者在漆黑的水面挣扎。危急关头,一个瘦削的身影冲向海边,边跑边甩脱羽绒服,毫无准备便扎进海浪,汹涌的浪头一次又一次将他淹没……几分钟后,落水者被成功拖拽上岸,群众送落水者上救护车时,救人者在混乱中离开了现场。

  我忽然记起曾和同事刷到过这段视频——有市民将救人经过用手机拍摄下来发到网上,引发了关注,救人者还获得了“见义勇为”嘉奖。没想到,这位不留名的救人者,竟是社区矫正对象小赵,原来他也是一个“法律的落水者”啊!可这份用勇气换来的善举为何没能推动减刑?

  带着疑问,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法院,得到的回复是办理减刑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缓刑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即便构成重大立功,也是“可以”减刑,而非“应当”减刑;全省也从未有过对缓刑人员减刑的先例。因而,对小赵减刑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但检察官的使命不仅在于纠错,更在于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正义的最优解。在部门内部的案情分析会上,大家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减刑是‘奖励积极改造’,舍己救人行为就该减刑”;也有人认为“缓刑已经是从宽了,他终究是犯过罪的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之间,真要往‘应当’上靠,得有十足的依据”。

  检察长提醒我们要保持法律的理性和严谨,办案中要坚决做到证据扎实、适用法律精准、经得起检验,践行“三个善于”,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随后,我们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审查了原案卷宗,逐条印证社区矫正档案记载,向社区居民了解小赵的现实表现;收集见义勇为奖状、公安机关情况说明、小赵的自书材料……所有取证工作力求严谨细致,确保证据链无懈可击。可关键问题仍未解决:这次救人,能否构成“重大立功”?

  为弄清这点,我们邀请了救援专家重回救人现场。即便是夏天的夜晚,那漆黑的海面、凶猛的海浪,也让人心生恐惧。我们向专家发问:“很多人说做好事是本能,小赵的行为算舍己救人吗?”

  专家反问:“你看过《泰坦尼克号》吗?海难落水者大多不是淹死的,是冻死的。”他进一步解释说,小赵救人是在北方12月的夜晚,海水温度不超过10℃,5分钟人就会意识模糊,丧失自救能力。普通人穿救生衣,在这样的海况下也自身难保,而小赵无防护、没热身,往返80米救人。“这是跟死亡赛跑,回来是运气,回不来就是殉难,不是普通的做好事,是舍己救人、以命换命。”专家这番话让我浑身一震,“重大立功”四个字瞬间有了小赵为托起另一个生命所冒的生死风险的重量!

  在司法所里见到小赵时,我们问他:“当时知道海水有多冷、多危险吗?不怕上不来?”他脱口而出:“哪顾得上那么多,海里是条人命啊!”那一刻,我们看到的不是罪犯,而是曾误入歧途,却仍存本善的普通人。我们认识到,对小赵减刑不是情与法的冲突,而是法律本就该认可这样的善行。

  2023年8月22日,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小赵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建议减刑。9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出庭发表意见:对小赵减刑,不是原谅过往错误,而是肯定当下善行。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一个人的减刑案,更是回应社会对善行的认可与鼓励,践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理念,引领崇德向善风尚。当法院当庭宣布“裁定对小赵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五个月”时,小赵眼里闪烁着泪光,向我们深深鞠了一躬。

  几个月后的一个早晨,我在街边偶遇了小赵,他在崭新的水果摊前忙碌着,脸庞迎着阳光,笑意盈盈。这是我第一次见他抬头挺胸,浑身透着朝气。

  小赵是冰冷海浪中的拯救者,而法律,也能成为拯救他的力量。我们检察机关所做的,正是让这份力量穿越卷宗、穿透法律条文,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真正抵达既有规则之严,亦有人心之暖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