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9月24日

  北京绿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吴宏德于2025年9月2日向本委书面递交仲裁申请书,本委于2025年9月5日立案受理,2025年9月11日本委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2025年9月18日因被申请人拒收,邮件退回。现本委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A座1304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在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创业大厦A座四楼408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