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行政诉讼法施行35周年。一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举措,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废品收购站等25个单位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的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从个案出发,进一步寻求类案治理方案,以类案监督堵塞执法、司法漏洞,并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迅速找准案件“症结”,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被执行人主体资格审查等,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这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源头治理”的思路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同时,检察机关牵头,与多家单位联合出台《中山市防范生态环境领域尚未完全履行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恶意注销登记工作机制》,凝聚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合力,防范企业恶意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行为,推动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并执行到位。
希望检察机关可以进一步推广本案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防治企业恶意注销登记行为,推进社会治理,持续为社会发展注入动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