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学斌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国家级湿地公园无障碍设施缺位问题的一系列履职行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值得高度肯定与深入探讨。
从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层面来看,这一举措意义非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是应该同样拥有享受公共资源、参与社会生活等权利的人群。公园作为重要的公共休闲场所,其无障碍设施的缺失,无疑会将这部分群体拒之门外。罗庄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无障碍设施监管职责,是在为特定群体发声,助力他们平等地融入社会,让他们也能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美好,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
湿地公园升级改造时未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五同步”规定,明显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罗庄区检察院先是制发检察建议,在建议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果断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递进式的监督手段警示所有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法定义务,确保每一项涉及民生与法治的规定都能落地生根,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从社会资源合理分配角度来看,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也是对社会资源更公平分配的有力促进。公共资源理应为全体公民服务,而完善无障碍设施,就是在确保特定群体也能有效利用这些资源,提升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与社会福祉。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看到罗庄区检察院这样积极作为,我深感欣慰。希望各地能以此为榜样,在保障特定群体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社会资源分配等方面持续发力,让社会变得更加温暖、公平,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这片土地上感受到平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