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 2025年09月18日 高梅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陈翠玉:

  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法理学问

  作为一个兼具理论和实践品格的中国原创概念,法理孕育自探求道、理的中华文明传统,是中国古人万事万物皆有其理、法亦有其理观念的外化表达。在长期探索法之理的过程中,中国人形成了自己的法理思想及学问传统,与此同时,也创造出相应的话语表达系统。作为其中最具概括性的范畴形态,法理概念首现于对汉中后期官吏奉法循理新特征的描述。到魏晋时期,随着玄学之理的兴起,对法原理的探寻成为中国传统法理学问的核心命题,法理概念也随之生发出本体论意涵,成长为极具包容性和涵摄力的分析性范畴,并被广泛运用于立法、释法、司法等场合。从传统法理学问脉络中凝练出自己的法理概念,是中国人法学认知史上的重大进步。而法理概念在不同领域的运用,反过来又极大地推动着中国传统法理学问的进一步成长。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教授杨显滨:

  体系化完善人格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人格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司法解释到立法、从基本法律到特别法的演变,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大势所趋,有利于强化人格权保护。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施行后,人格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更广,制度也更趋完善。但也因此产生一些新问题,包括人格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要件与严重要件的存废、损害要件的选择适用、严重要件的认定标准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应当在重点剖析我国民法典第1183条、第996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三个法律条文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人格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体系化完善,建构人格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类型化构造损害要件,以合理期待理论为中心创设严重要件认定标准,实现我国人格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重塑与制度构建,最大限度达致各方利益的衡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悦:

  完善“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变化刑事司法应对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双碳法治”正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但其发展面临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挑战。应聚焦刑事司法的气候治理潜能,对大气污染刑事案件、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使用案件及森林碳汇司法实践展开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气候变化刑事司法应对路径有三:其一,拓展气候相关犯罪行为认定,扩大打击范围以强化一般威慑;其二,能动适用兜底条款入罪,弥补气候刑事法律空白;其三,创新气候生态修复与量刑联动机制,推动气候责任承担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然而,兜底条款的扩张适用可能突破罪刑法定原则边界;过度追责气候个体而忽视企业主体责任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碳汇认购缺乏科学评估标准导致修复功能虚化。对此,主张慎用兜底规定入罪,强化刑事责任衔接条款的入法和适用;强化企业排放责任,研究企业气候负担行为入刑的现实可能性,加强对企业直接碳排放“相关行为”的刑事司法追诉;重视大气污染刑事案件的降碳减污协同效果和碳汇司法的社会宣教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王燃:

  明晰大数据证据关联性审查的关键

  司法证明领域的通常观点认为,大数据证据的相关关系与传统证据的关联性存在冲突。实际上,传统证据的关联性兼具物理载体的接触性和证据事实的因果性;而大数据证据则具有因果关系与相关关系的双重属性。在“证据事实→待证事实”阶段,大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同样遵循因果逻辑;但在“证据载体→证据事实”阶段,大数据证据则呈现独特的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关系的理解难点源自逻辑驱动型算法的制度黑箱和机器学习型算法的技术黑箱。大数据证据关联性审查的关键在于构建符合人类因果思维的解释机制。在数据层面,应审查数据源是否具有载体关联性,训练数据是否与分析对象具有一致性。在算法层面,应围绕模型逻辑一致性、推理过程透明性和特征变量因果性,构建面向司法证明场景的分层解释机制,对关键特征变量进行因果验证。此外,可借助概率值对大数据证据进行辅助解释,审查算法输出的准确度是否达到人类经验的准确度及司法证明标准。

  (以上依据《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云南社会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高梅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