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马安静(公民身份号码:42062619******4532)与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2MA49RXY65G)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你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药费,并确认双方于2025年5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现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咸安劳人仲裁字〔2025〕148号、决定书:咸安劳人仲定字〔2025〕14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715-8319559;地址:咸安区综治中心三楼305办公室(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
咸宁市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广(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继浩与中广(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兰劳人仲案字〔2025〕第80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定于2025年10月17日14时10分在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兰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电话:0539-5250270)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