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重要指示精神,以浙江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契机,聚焦报告涉及的“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守护项目”,探索服务“六个生态”履职体系,深入推进一体保护、系统保护、协同保护。2023年以来,办理的42件环境资源类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省检察院连续五年获评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先进单位。
一、坚持最严法治,全方位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一是惩治端入手,精准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开展惩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相关犯罪1076人。全链条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办理全国首例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二是保护端聚力,严守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加大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力度,三年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土地执法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15个。省、市院分别领办钱塘江、瓯江等流域专案,着力破解跨流域治理难题。助力守牢耕地红线,督促复垦、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300余亩。针对红火蚁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6件,共筑生态安全防线。三是技术端赋能,织严织密立体监督网。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为“严保护”提供“强动能”。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架生态环境领域模型34个,开展最高检、中国科学院卫星遥感辅助办案试点,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场景。
二、坚持以案促治,多维度推动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促推生态价值转化。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办案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8.7万余吨。二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贯通,促推产业绿色转型。以个案办理引导产业提质,自觉走绿色发展之路。三是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促推绿色生活方式。既注重保障群众当下宜居宜业,又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问题,连续部署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57件。
三、坚持共建共治,深层次厚植生态文明发展根基
一是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上出实招。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模式,与十余家单位建立协作机制,“鸟岛协同保护”案例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展示。建设“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共建跨省诉讼管辖机制,破解流域治理难题。二是在传承保护生态文化上做实功。将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有机结合,开展大运河保护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件,守护运河历史文脉。三是在生态法治宣传教育上求实效。注重以案普法,与省生态环境厅等联合发布典型案例7批80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调查、听证等,让更多群众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闫晶晶 刘亭亭
图片提供:湖州检察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