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是唯一兼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的省份。江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开展专项监督为抓手,助力美丽江西建设。2023年以来,省检察院共部署8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立案6715件,42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多项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推广。
一、坚持上下联动,找准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着力点”
围绕党委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谋划专项监督。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省检察院制定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14条指导意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精准部署专项监督。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专项,助力夯实农业强省“耕基”。聚焦国家“江河战略”,部署“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三是加强对下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监督。指导萍乡、九江、宜春等地开展“防治大气污染”“养殖尾水污染整治”“工业固废整治”等专项监督,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坚持以案促治,打好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
做到、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推进专项监督活动。一是以高质效办好自办案件推动专项监督走深走实。为深化流域环境保护专项监督,省检察院相继办理鄱阳湖湿地保护和赣江流域治理专案,推动全省立案982件。省检察院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办案模式被列为今年省委改革经验推广项目。二是以“诉”的刚性破解公益保护难题。落实当诉则诉、以诉促治。2023年以来,全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4件,其中环境领域81件。三是以系统观念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农膜处置、回收不到位等普遍性问题,省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构建行政履职、企业回收、群众参与的农膜回收处置体系,获评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实践”。
三、坚持多元共治,画好助推生态环境治理的“同心圆”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将专项监督优势转化成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效能。一是推进多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发挥“人大+检察”制度优势,省检察院以部署专项监督活动解题破局,扎实开展好“守护耕地红线”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凝聚“检察+审计”监督合力,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建立协作机制,对接审计部门移送的19批次问题线索,立案46件。促进“检察+环保督察”良性互动,将省环保督察办移送的700条线索作为专项监督重要线索办理。全省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生态损害赔偿磋商468件。二是强化执法司法协作联动。省检察院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取证配合等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移送15批次问题线索,省检察院对其中20件重点线索挂牌督办。三是完善社会支持参与体系。从高校招募391名教师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主动邀请专家型志愿者参与环境资源领域办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