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熊: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宝鸡市进出口公司、唐天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唐天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将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宝鸡市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与你方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仲裁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宝仲裁字第61号仲裁裁决书。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6号楼E座7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宝鸡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蒙圣康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阮晓娜、陈铁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敖劳人仲字〔2024〕54号、5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敖汉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3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委裁决书裁决,可于该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敖汉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段义好:本院受理原告周利民诉被告段义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9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韩庄法庭(微山湖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成功: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324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诉讼要点:1.被告截至2025年4月18日,尚欠本金25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委托协助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