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陵水县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吊罗山分局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今年以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海南省检察院和陵水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该院1件案例入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6人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能手型人才”等荣誉称号。
依法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护航平安陵水建设行稳致远。该院在检察履职中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从宽并重,保持“严”的震慑,重拳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50件68人。积极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0人,不起诉30人,对具有认罪悔罪行为的1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助力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依法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办理涉企案件5件8人,推动被告人退赃50余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违法查扣企业经营者个人资产、违法对企业经营者执行司法拘留问题,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严厉震慑趋利性执法行为。
依法守护生态文明发展底色。该院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海洋案件2件,对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组织辖区渔民旁听庭审,织密海洋生态防护网,助力打造热带海岛滨海精致城市。
做实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高标准落实司法惠民。该院坚持“有诉必应”,办理群众信访25件,回复率100%。围绕“劳有所得”,依法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4件,助力劳动者讨回欠薪约25万元。围绕“拥军爱民”,办理王某权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依法提起公诉,严惩罪犯,维护人民子弟兵名誉和形象。
高水平助力社会治理。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11次,以可感可触可信方式化解30名涉案当事人法结、心结、情结。该院针对履职发现的个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推动检察办案实现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片延伸。
高质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罪行较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4人,对罪行较轻、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起诉14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开展家庭教育集中指导3次40余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1份,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防线。深入开展法治宣讲27场,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强化检察监督,全力守护公平正义底线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该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立案撤案3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件,采纳率100%。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遗漏同案犯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机关送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案件2件,对量刑畸重畸轻问题,提起抗诉案件1件。
精准规范做强民事检察。该院下大力气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依法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一起司法机关认定事实并无不当,当事人诉求于法无据的案件,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实现定分止争。
稳扎稳打做实行政检察。该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对一起审判机关裁定诉讼费用承担主体不当行为,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维护司法公正。做好行刑反向衔接,避免不刑不罚。该院依法对27件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提出检察意见8件。
质效并举做精公益诉讼检察。该院对国有财产、公共卫生等7个领域存在的损害公益问题进行立案监督,发出检察建议8件。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社区团购生鲜食品储存等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有关部门消除饮水安全、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从严从实确保“食有所安”。
锻造检察铁军,从严治检锤炼过硬队伍
把讲政治贯穿履职始终。该院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等理论学习,切实以理论上的清醒筑牢政治上的坚定,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把严作风作为根本保障。该院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聚焦一体推进学查改要求,从严从实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警示教育、问题查摆、整治整改,以铁的纪律和严的标准树立优良党风检风。
把强素能作为核心支撑。该院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工程,充分发挥师徒结对传帮带机制作用,用好用活“陵检课堂”“刑检微课堂”“薪·青年”学习小组等平台,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