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朗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敏:我局立案办理的塔吊班组贺彪、肖吉梅、黄丽3人投诉你(单位)在宁乡恒雅紫台项目施工中拖欠其工资共计83340元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宁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016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南省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116室(电话:0731-88981211)领取该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