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兰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余程程(公民身份号码:42120219******1089)与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2099565641D)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现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实地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咸安劳人仲裁字〔2025〕8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715-8319559,地址:咸安区综治中心三楼305办公室(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
咸宁市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