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出台 2025年07月23日

  近日,国务院出台《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目的是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条例》明确政务数据要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对于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流程和时限,《条例》进行了明确规范,即对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相关部门在收到使用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复;对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意进行共享的数据,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享。此外,《条例》提出通过目录管理更好地对政务数据实施共享,方便各个部门间的数据申请。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