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创资产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欧阳玉洁与你方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2月10日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2025年4月9日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后申请人补充提交新的证据,现本委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副本、第二次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将于2025年9月2日(星期二)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六盘水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金益铭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4月29日受理王德平(身份证号码:41302619******5199)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7月4日作出豫(郑)工伤认字〔2025〕0330139号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王德平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高继:本委受理申请人康高继与被申请人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久易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开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劳人仲字〔2025〕51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A座1304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包头市大中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于2025年6月30日9时在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对申请人马登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包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357号进行了审理,裁决结果如下:依法解除被申请人包头市大中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人马登云之间的劳动关系。若一方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庭审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