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7月11日

  于晔:本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林利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于晔失踪一案。申请人林利称,其与于晔1999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2003年于晔离开成都去往海南,期间双方通过电话联系,2013年以后于晔彻底失去联系,2023年1月31日林利前往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光荣派出所报案,于晔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下落不明人于晔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于晔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于晔生存现状的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于晔情况向本院报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孙飞:本院受理原告刘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刘云龙借款22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1%计算);二、驳回原告刘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8元,由原告刘云龙负担445元,由被告孙飞负担43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焦克彬: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2824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诉讼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6000元及利息违约金(以26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五自2024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日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如有)诉讼费。本案定于2025年9月1日10时30分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南京奥斯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已受理梁福来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举证通知书、〔2025〕42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