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拘役罪犯回家意味着罪犯要离开监管场所,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监管风险。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适用这一法律规定多有顾虑。如何让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既能回得去,又能管得住?如何唤醒陷入“沉睡”的刑法第四十三条?通过这个检察办案故事一探究竟。
(罗丽丽 袁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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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拘役罪犯回家意味着罪犯要离开监管场所,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监管风险。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适用这一法律规定多有顾虑。如何让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既能回得去,又能管得住?如何唤醒陷入“沉睡”的刑法第四十三条?通过这个检察办案故事一探究竟。
(罗丽丽 袁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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