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9日电(记者单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队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治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队家利用担任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院长、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