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7月09日

  扬州市江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证据通知书

  扬江人社察举字〔2025〕第004号

  江都区仙女镇尚林装饰服务部:我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于2025年3月17日接到你单位潘永富、潘昌发、洪国平、金长珠、潘彬、唐杰、嵇道德共7名职工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其工资共计柒万陆仟肆佰元整。由于在调查期间,你单位在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仍未提供相关资料,现要求你单位限期提供相关证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扬江人社察询字〔2025〕第053号)的内容和要求提供资料并提交至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江都区浦江路85号,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0514-80336551);二、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向我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提交延期举证书面申请,经我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许可后,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单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我局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作出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数额的认定。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