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7月04日

  陈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高宪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宪发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17092.9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303民初29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卧龙寺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西安华岩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正源基础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岩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工程勘察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期勘察费300000元、二期勘察费14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欠付勘察费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5年5月23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以上暂合计为:440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8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孙希: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辉20000元定作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甘华集(身份证号码:45213219******2799):本会受理申请人柳州市全正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华集之间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柳仲案第27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为答辩期,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你应在答辩期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未在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或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8月18日(周一)15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地址:广西柳州市广雅路17号2栋5楼,电话:0772-2133801)开庭审理,请你于首次开庭5日前领取组成仲裁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如不到庭则缺席裁决。

  柳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