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6月10日

  刘晶晶:本会受理申请人泰安牛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泰仲字第2016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状、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向本会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书,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该案。组庭后5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第12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泰安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绿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刘洪财:本委受理你们与曹颉颖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阿劳人仲字﹝2025﹞第14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阿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阿荣旗人社局224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阿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