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本院受理原告殷延宁诉被告李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韩庄法庭(微山湖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开庭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时。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伟平、李晓莉: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梅诉你们(2025)陕0824民初37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万之安: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19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诉讼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第1128213、1137521号注册商标“欧派”,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欧派”等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立即拆除店铺门头招牌上及室内装潢上与“欧派”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烟台民镐服装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烟台民镐服装有限公司职工李陆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案,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法实现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烟莱社工伤催字〔2025〕001号),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我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贵州省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何瑞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晴劳人仲案字〔2025〕第05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任永成(身份证号码:61062819******1957):你投诉江苏食源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为:江都区仙女镇八幡无二餐厅)劳动纠纷一事,因证据不足,现对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扬江人社察告字〔2025〕第005号。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0514-80336551。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