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5月28日

  高景林:本院受理原告邓金秀诉被告高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159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定于2025年7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联系电话:0556-5866753)。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