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检察机关为应对新时期打击跨国犯罪的挑战,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推动多边合作机制建设,先后于2001年、2004年和2015年参与发起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和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并深入参与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框架下的活动。本刊将陆续介绍相关多边检察合作机制概况,敬请关注。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标志。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下称“联合会”)成立于1995年6月,为非政府、非政治性组织,包括来自17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个团体会员,以及众多个人会员。秘书处设在荷兰海牙。联合会致力于推进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交流,在联合会总体框架下设有多个专项检察官组织。联合会通过组织各类专业活动,如一年一度的全球会员代表大会、各区域会议、专业培训课程、检察官交流项目、为身处困境的检察官提供帮助和支持等,有效推动了世界各国检察官的交流与合作,在国际上,特别是在国际司法检察领域获得广泛影响力。各国检察官在联合会框架内分享经验,在刑事司法领域高效开展国际协作,合力打击、遏制跨境犯罪。联合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以及两次执委会会议,并在欧洲、亚太等地区不定期举办地区会议。2025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院将举办联合会第30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第60次执委会会议。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联合会创始会员,多年来积极参与、支持和推动联合会的发展,先后有多名院领导担任联合会副主席或执委等重要职务。自1998年以来,先后承办两次联合会年会及三次执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