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要进一步夯实家庭责任,推动普法教育系统化,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关注,办案中平衡好保护与惩戒关系,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构建四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2025年05月26日 李翠利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内黄县马上乡李石村村委会委员 李翠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加强普法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关乎国家命运与民族振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尽管行政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工作,但学生欺凌事件仍频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数量上升趋势,有些行为甚至严重挑战公众情感与法律底线。加强普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在履职中,我多次受邀参加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护未”活动。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豫”见未来·小花生工作室,不断优化工作、升级品牌,让涉罪未成年人在知法悔过的同时,从法律温情中获取自新力量,实现矫治教育的目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通过调研,我总结当前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与犯罪预防工作有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家庭法治教育缺位,源头预防不足。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长行为的不端,对孩子的三观形成有负面影响。例如,内黄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长期放任其辍学游荡,直至孩子被不法分子利用走上犯罪道路。此外,部分家长重学业轻品德,忽视对孩子规则意识的培养,导致孩子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二是校园普法碎片化,实效性有待提升。目前,中小学普法多依赖“法治进校园”等外部活动,未设置固定普法课时,缺乏常态化机制。部分普法活动形式单一,仅有讲座、展板宣传等形式,难以激发学生兴趣。

  三是重点群体覆盖面不足,风险隐患突出。部分辍学未成年人以及不服从家庭管教、学校引导、长期逃课在外的未成年人,最易被不法分子诱导走上歧途,但现有普法资源难以触达这类群体。

  四是对违法犯罪后果强调不足,警示作用弱。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先注重教育,通过感化和挽救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改正行为。这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违法成本过低”的质疑,也使得少数未成年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会受严惩”,因此铤而走险。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建议从以下方面发力:

  第一,夯实家庭责任,筑牢法治教育第一道防线。将家长法治教育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依托社区、妇联等组织开设“家长法治课堂”,重点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监护责任案例。建立家庭教育评价机制,对因监护失职导致子女犯罪的家长,依法追究责任,对严重失职父母实施信用惩戒。

  第二,法治教育进课堂,实现普法教育系统化。一是教育部出台文件,明确小学至高中阶段普法课程设置、课时标准及考核要求。二是在师范院校增设法治教育专业,培养专职普法教师。检察机关可联合高校开发“法治教育精品课”资源库,供学校选用。三是推广“沉浸式”普法模式,通过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形式提升学生参与度。

  第三,聚焦重点群体,织密社会防护网。建立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动的闲散未成年人排查机制,对辍学、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一人一档”动态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重点群体帮扶,如组建“法治辅导员”队伍,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教。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报告义务和责任,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筑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盾。

  第四,强化警示震慑,平衡保护与惩戒关系。行政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对其不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和惩处,细化严重不良行为分级干预措施,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标准。同时,加大对引诱、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第五,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民守法氛围。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应坚持多样化原则,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活动,让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后果,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协同发力。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将持续关注这一议题,推动相关立法与政策完善。

  (整理:本报通讯员梁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