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佩:本院受理原告曹光盼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2025)豫0324民初189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曹光盼材料款27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吴顺元: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核归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宗兴、九江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顺元、刘宗兴、九江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江西核归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草本小乳膏》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的行为;二、被告吴顺元、刘宗兴、九江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江西核归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三、驳回原告江西核归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江西核归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50元,被告吴顺元、刘宗兴、九江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