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暑”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年05月21日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邹某某案办案组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邹某某案办案组

  指导性案例:

  邹某某诉四川省某市人社局行政确认诉讼监督案(检例第236号)

  “检察官,工伤待遇都兑现了,这是我们一家人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这个心结总算解开了。”2024年5月15日,我们接到了监督申请人邹某某的电话。

  邹某某的丈夫罗某某是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2018年7月19日19时许,他倒在了工地上,后因救治无效死亡。医院病历和司法鉴定均显示其死因是“热射病”。医生向邹某某解释,热射病是最严重的中暑类型。2018年10月,邹某某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缺乏职业病诊断证明,人社局认为罗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对罗某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邹某某起诉到法院后,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邹某某的诉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2021年2月,她向绵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因案件历时长、争议大,我们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成立了办案组,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开展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最终认为,人社局和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并无过错,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缺乏罗某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但是目前这样的结果对于老百姓来说,不是能被感知的正义。这虽然看似一件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要争取让家属得到一个职业病诊断的机会。

  在我们的建议下,邹某某再次前往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下称“华西四医院”)职业病中心挂号并提出诊断请求。华西四医院接诊后,需要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的规定使得诊断又一次陷入困境。2022年3月,华西四医院商请绵阳市检察院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绵阳市检察院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出具了详细说明,并将案卷中能够证明用工关系、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逐一附上。诊断前后历时几个月,科室集体审慎讨论多次,最终,3位医生共同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罗某某属于职业性中暑(热射病)。

  我们经审查认为,罗某某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属于本案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2023年11月14日,四川省检察院依法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推动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2024年4月19日,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罗某某为工伤。同年5月15日,社保中心依法向邹某某拨付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工伤待遇75.6万元。

  这起案件是四川省首例劳动者因患职业性热射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司法案例。记得在开庭前,法检双方交换了意见,大家的意见虽然存在分歧,但都认为这些分歧属于司法技术层面的争议,法检双方对案件本身的价值判断是一致的。再审期间,我们会同省高级法院办案人员同步开展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奠定了基础;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与省高级法院一同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社会治理建议,并邀请卫健部门、人社部门和行业专家等召开劳动者权益保障座谈会,共同研究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畅通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流程、推进新业态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宣传和教育等举措,协力推动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电话那头,邹某某的声音有些哽咽。通话中,我们欣慰地得知,她和家人的生活正慢慢回归正轨,女儿也披上嫁衣开始了崭新的人生。此时,我们真切触摸到了法治温度的真实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