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5月09日

  卫永强(公民身份号码:14262119******2935):本会于2025年3月6日受理申请人猇亭区义全集成房屋经营部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为〔2025〕宜仲案第88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员名册、本会仲裁规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你们若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未提交仲裁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宜昌仲裁委员会

  四川博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受理陈文龙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2025年4月7日我局作出(2025)川0112工中止9号《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待有关部门作出结论后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金漫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立秋与济南金漫建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临罗劳人仲案字〔2024〕第03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案字〔2024〕第0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由被申请人济南金漫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孙立秋2023年2月—2024年5月工资128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于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申请人孙立秋的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罗庄区龙潭路与罗四路交会处东100米路南,电话:0539-7108921),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