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4月25日

  致歉声明

  本人韦连珍,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销售含有“硼酸”的有毒、有害鸡肉、鸭肉,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因本案被判处刑罚,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本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以后不再有违法行为。特此道歉。

  致歉人:韦连珍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