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自然与资源不动产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奕马(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银河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张小斌、第三人陕西味司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