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5年3月18日(总第10841期) 2025年03月18日

  张文慧: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勤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文慧、第三人蒋修刚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魏燃商贸有限公司、卡登堡酒业(中国)有限公司、阜阳翰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阜阳优兴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魏斌全、郭锐、胡羽烁、陈丹丹、郭伟: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魏燃商贸有限公司、卡登堡酒业(中国)有限公司、阜阳翰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阜阳优兴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魏斌全、郭锐、胡羽烁、陈丹丹、郭伟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35999800元及利息、罚息4642697.11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卢俊: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阜阳市祥顺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卢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4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玉梅、陈羿宏、贵阳白云仙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黔0113民初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10号原告杨显富、王永伦、陈维元、余世发、班正荣、杨显军、罗正仙与马玉梅、陈羿宏劳务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文平、朱爱云、朱泉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文平、朱爱云、朱泉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862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朱泉宇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I区商业MM123、MM223、MM323、MM124、MM224、MM324〔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75724、20075722、20075713、20075725、20075723、20075721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分别为140934、157121、132646、140934、157121、13264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8372、142196、136082、108372、142196、13608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晟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青力:本院受理原告夏道胜与被告合肥永晟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青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合肥永晟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青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夏道胜劳务费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劳务费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合肥永晟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青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潘前章与被告倪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倪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潘前章货款165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3日为2059元,后续利息应以16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5.7%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元,由被告倪建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磊:本院受理原告钱程、钱朝余诉被告郑磊、合肥长安宜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3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郑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钱程、钱朝余停运损失费10298.66元;二、驳回原告钱程、钱朝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郑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海敏:本院受理原告费贤梅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辅导课程费用共计7466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洋:本院受理原告张庆霞与被告陆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陆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庆霞欠款6988元及利息(利息以6988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庆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陆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秀才:本院受理原告吕祥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欠款60300元本金及8200元利息;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声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辛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的剩余货款62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占用费790(11200×3.35%×1+6200×3.35%×2)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大春:本院受理原告刘经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大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市场贷款利率自2023年6月5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镇:本院受理原告周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7500元及利息6978元(利息以275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28%为基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7月26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款清息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55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长岭: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王强强冷冻食品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2140元(壹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王祥:本院受理原告俞玉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二、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以50000元为基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借款利息直到款清之日;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儒友乐棋牌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金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9943元,自2024年9月1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物博物资有限公司、张宝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博毅机电销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2164.5元及利息(以货款本金42164.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1.5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少良:本院受理原告朱忠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2民诉14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共计75000元(100000元-25000元=7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最高借款利率计算自2022年9月16日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1万1千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勇铨:本院受理原告方新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朱勇铨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敏:本院受理原告宿州源敬通讯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iPhone15ProMax手机的买断款958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9585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8日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茜:本院受理原告邢二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6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727.8元(以65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自2024年6月30日计算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65727.8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高氏禾田粮油批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娟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14837.51元及利息343.98元(以14837.51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1月23日,最终计算至款清息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21年8月20日的物业管理费6213.73元(计算方法:76.52平方×1.2元/平方×67.67个月);2.判令被告自2015年12月31日起以欠缴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7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于见: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16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20日的物业管理费6314.02元(计算方法:85.32平方×1.2元/平方×61.67个月);2.判令被告自2016年6月30日起以欠缴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7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操前进:本院受理原告郝克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91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8849.32元(以未付货款91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29日);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敏: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明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7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61元〔违约金以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3.45%加计50%计算,从2023年9月8日开始暂计算2024年9月22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款项付清止〕;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嘉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邵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03民初42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5年5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计4118.2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联系电话:0556-5866753)。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