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名婚姻登记、涉农村妇女征地拆迁赔偿、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等案件始终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办理了大量程序空转案件,成效显著。但实践中,针对久拖未决的行政争议,进一步推动实质化解仍有较大空间。希望能够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衔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行政诉讼在受案、管辖、审理、裁判、执行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将协同化解等作为解决行政争议方式之一,加强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细化和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本报记者于潇 刘亭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