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城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夏银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3〕289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亦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3〕28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工资646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8352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差额4619.88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4日伙食补助费145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4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517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119.2元;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28元;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5950元;九、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本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89608064,联系人:刘书记员。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趣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美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278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以上案件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27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0月1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10379.31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9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307仲裁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9608064,联系人:田书记员。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韦忠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1民初4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