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万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金海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3609号,申请人金海军要求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万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2.被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200元;3.被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7日拖欠其他工资133696.76元;4.被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52600元;5.被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7日年休假工资57867元;6.被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7.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8.被申请人一为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31日14时30分在坂田仲裁四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五楼,联系人:刘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896089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趣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元金棠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356号,申请人元金棠要求你单位:1.深圳市趣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60153元;2.深圳市趣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86153元;3.深圳市趣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7500元;4.深圳市趣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350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在坂田仲裁二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五楼505室,联系人:刘助理,联系电话:0755-8960806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宏菲菲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莹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19号,申请人周莹仲裁请求如下:1.裁定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2.深圳市宏菲菲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75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定于2025年4月17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坂田仲裁庭5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负一楼右侧联合调解大厅,联系电话:0755-89608998,联系人:林书记员)。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