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年02月14日

  南通朗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澄、朱三荣:本委受理申请人朱泽平诉南通朗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业科技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张澄以及第三人朱三荣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3232号,申请人朱泽平要求:南通朗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业科技工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张澄支付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4667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7日10时30分在坂田仲裁四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联系人刘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896089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沣润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胡鹏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3239号,申请人胡鹏仲裁请求如下:1.深圳沣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6000元;2.深圳沣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提成工资,小计金额:1000元;3.深圳沣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16000元;4.深圳沣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80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定于2025年4月11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坂田仲裁庭3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负一楼右侧联合调解大厅,联系电话0755-89608998,联系人林书记员)。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