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本院受理夏寒松与刘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7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文城:本院受理崔革与马文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红顶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本院受理张坤与合肥市新站区红顶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0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海、徐庆:本院受理合肥星辉壹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海、徐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火木:本院受理原告丁雷诉被告陈火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3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14267号
王齐芹:本院受理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齐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被告王齐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海雁、夏道宏、洪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圣求砂石经营部与被告王海雁、夏道宏、洪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02民初16921号
刘国华:本院受理李帅与刘国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菊、蒯正勇、安徽康泰居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俊男与被告刘菊、蒯正勇、安徽康泰居活动板房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于磊与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8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黄建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发齐:本院受理原告黄梅与谢发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0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松涛:本院受理原告张钰与被告张松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家鹏:本院受理原告方云鹏与被告缪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凤平:本院受理高恒明与陆凤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9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费海桥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培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中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31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15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向阳:本院受理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许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4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百胜: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晓峰门窗店与张百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3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万宏:本院受理合肥东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汪万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茂荣:本院受理合肥东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茂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青岛沪安贸易有限公司、项达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康与美建材有限公司与青岛沪安贸易有限公司、项达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李宏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刘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坤: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陶氏永东水产商行诉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学滨:本院受理合肥利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曾学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0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萍:本院受理原告周和聪与被告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风群:本院受理原告尚波诉被告尹风群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705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7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陶宝骥:本院受理原告蒋凤与被告陶宝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和县历阳镇龙龙商行: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来伊味食品商行与和县历阳镇龙龙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立军:本院受理合肥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马立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翔、沐晓兰:本院受理陶秀英与孙翔、沐晓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德邹:本院受理张克与廖德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本院受理崔兴徐与张德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飞:本院受理合肥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殷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俊:本院受理徐锐与周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花发良:本院受理朱国贵与花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乾斌: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胡氏板材经营部与高乾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乃胜:本院受理岳瑞与童乃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乾斌:本院受理毛开飞与高乾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含成:本院受理原告朱其康诉被告朱含成、朱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俊亮:本院受理杜新楠与许俊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宝珍:本院受理原告洪建国诉被告殷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9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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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月:本院受理原告石宁诉被告孙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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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宸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李明、李诗彤、吴正东、邓杰: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品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宸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李明、李诗彤、吴正东、邓杰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光伟:本院受理原告姚和民诉被告张光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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